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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退“预付款” 法院判决“必须退” 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追回3万余元

2023-09-01 00:57:42 来源:深圳商报


(资料图片)

日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诚美信酒店退还陈先生客房服务费用及利息共17817元,伽羽瑜伽及其法定代表人退还李女士合同预付款14083.9元及利息的2份判决书。至此,长达一年多的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权工作告一段落。据悉,自2017年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来,共支持179名消费者对113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

去年6月,陈先生向诚美信酒店公司支付了17600元,作为预订经营者所在酒店公寓14天的客房费用,拟于2022年7月9日入住。但由于疫情政策原因,消费者决定不再入住,并提前4日与经营者沟通,酒店承诺将予以全额退款,但之后酒店一直未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陈先生认为其尚未正式使用经营者的酒店客房服务,同时经营者也承诺向其退款,经营者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李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预付式”合同服务纠纷。2022年9月14日,她在伽羽瑜伽公司购买了200次团课,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并于当日向经营者支付了课程费5100元。在上团课期间,因对老师的授课方式很满意,遂于2022年11月20日与经营者签订《私教协议》,约定课程次数33次(含赠送课程3次),教练为李老师,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总课程费为11700元。

此后,私教李老师因经营者拖欠其工资而离职,伽羽瑜伽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的私教老师。她认为更换私教老师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续的课程无法继续。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团课及私教课费用合计15076.5元,均遭经营者拒绝。

两位消费者无奈寻求市消委会的帮助,希望与经营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退回合同款项。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多次与经营者沟通,但经营者都拒绝退回合同款项,深圳市消委会调解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

经过多次调解,两位消费者与经营者均无法达成一致。市消委会正式接受两位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诉讼,请求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法院经审理,对旅店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旅店服务合同,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客房服务费用17600元及利息。对瑜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费者返还剩余的合同预付款14083.9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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